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16日一审判决,前四川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副行长刘杰因违法发放贷款和受贿被处以13年有期徒刑,同时罚款155万元。法院认定,2012年至2013年间,刘杰在担任凉山州农村信用联社相关职务时,违反规定向多家公司发放贷款总额达13.9亿元。
此外,从2008年至2020年,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超过1470万元。自2020年下半年至2025年,刘杰再次利用职务为他人提供帮助,非法获取91万元。法院表示,刘杰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,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认罪悔罪并退赃,决定对其从轻处罚。此案于2026年4月22日开庭审理,刘杰在庭审中对指控表示认罪。
2026-09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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